第二十二章 控诉大会(2 / 2)

“卖身契?我倒是想卖身,可是人家不要啊。”

要说中国的酒桌文化为什么能够盛行千年?绝对是有它的道理。

平时不太熟得人,两杯马尿下肚后马上就开始称兄道弟了。

平时不敢说得话,借着酒劲也可以趁机发泄发泄。

事后追究,一句酒后胡言便可一笑置之,谁也不能拿你怎么样不是?

刘德桦、梁朝韦这些明星,表面上看起来光鲜亮丽,在普通影迷眼中是神一样的存在。可是在tvb,其实也就是工资高一点的包身工。

要说清tvb的“包身工”制度,这是一个很长的故事,得从邵氏的“大制片厂制度”说起。

大制片厂制度是一种由电影公司控制影片的投资、制片、发行和放映全部四个环节的垂直经营模式。由于电影公司控制电影从制作到放映的整个环节,所以电影公司对电影形态以及电影工作人员具有严格的控制能力。

1957年,邵义夫从新加坡回到香江执掌邵氏电影公司,为了给邵氏院线提供稳定的片源,开始推行大制片厂制度。

邵氏电影在清水湾投资兴建了亚洲最大的制片场“邵氏片场”。从此以后,邵氏电影开启了厂棚式流水制片的时代。

邵氏公司将整个电影的制作切割成一个个**的部分,严格按照制片流程作业,通常完成一部影片只需要40天时间。武侠剧因为需要准备服装道具,制作周期相对较长,一般为80天。

大制片厂制度是一种企业化的管理方式,电影工作人员包括导演、演员就像一个个企业员工,按照事先规定好的流程完成每天的工作。他们有固定的薪酬,但没法拿到电影的票房分成。

演员、导演和邵氏公司之间是一种合约制关系。

由邵氏公司制片部制定剧本,提供给导演拍摄。导演和演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剧本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制作任务。

邵氏公司从来不会给导演、演员分红,而只是付给他们固定的工资。不论影片票房表现如何,成功或者失败,后果都由公司**承担,与导演和演员没有任何关系。

这种僵化的体制极大地消弱了导演和演员的积极性。在公司垄断整个市场的时候,这套体制可以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但一旦出现外来强有力的竞争者,这套体制的弊端就立刻暴露无遗。

七十年代,邹纹怀离开邵氏公司,创立嘉禾电影公司,实行“外判制片模式”。即由嘉禾公司提供资金,扶持小制片公司制作电影,嘉禾公司则负责监制和发行。这种灵活的制片模式为**制片公司的生存发展提供了广大空间。

在嘉禾电影公司的强力冲击下,邵氏公司电影人才大量外流。许冠纹、李翰翔、张澈等台柱相继离开邵氏电影公司,或者转投嘉禾公司,或者成立自己的**制片公司。统治香江电影二十年之久的邵氏电影帝国终于彻底崩塌。

在电影领域全面溃败后,邵义夫转而进军电视剧行业,全力经营tvb。

在电视剧行业,tvb依然占据绝对霸主地位,竞争对手丽的公司对它并不能形成实质性的威胁。

tvb奉行的艺人管理制度和大制片厂制度一脉相承。公司和艺人之间依然是一种合约制。艺人按照合约为公司拍戏挣钱,每月只能拿到固定工资。收入和电影明星相比,天差地别。电影明星拍一部电影的收入抵得上电视剧明星几年的收入,在这种极端不平衡的对比下,像刘德桦这样的当红小生自然不愿意被捆绑在tvb拍电视剧,他们更愿意去拍电影挣大钱。

而且tvb的合约一签就是五年乃至十年,这对吃青春饭的演员来说非常不公平,说是卖身契也不为过。

当然,如果站在tvb的立场,这么做也情有可原。公司出钱出力培养艺人,把艺人捧红,其间花费了多少心血资源?公司又不是开善堂,免费给人当义工?当然要连本带利挣回来。没红前,一个个巴巴地想和公司签长约。等到公司辛辛苦苦把你捧红了,就立马翻脸不认人,把公司甩在一旁,这不是白眼狼是什么?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归根结底就只有两个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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