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国时间,早上六点。东方出现的第一抹晨曦,播撒在内华达的荒漠中,反射着一种金属的光泽。
牛仔小镇刚刚苏醒,有早起的老人,扣着毡帽穿着皮夹克,开始在牛棚里清点奶牛的数量,以防昨夜失窃,然后给马喂足草料,安排放牧计划。
一切看起来跟往日并没什么两样,奶牛出栏,牛仔上马,雄赳赳气昂昂的骑士们,重复着这种古老的,在别人眼里十分有趣的工作。
“嘿,老约翰,你听说了没?倒霉的戴维被一个黄皮肤的人,把马和手枪都抢了,就在山脚下。对了,还有他的毡帽。”
“黄皮肤的人?东瀛人?韩国人,还是曹县人?”
“谁知道呢?他向戴维开了一枪,砰,带走了他的一缕金发。现在变的小丑一样呢。哈哈……你不觉得有趣吗?”
“这个倒霉鬼,又要被他的叔叔暴打一顿了。牛丢了,马丢了,连枪都丢了。这是牛仔的耻辱。他应该去圣地亚哥,当个厨子,看着别人享受沙滩和美女。”
两位在马背上驰骋了四十年的老牛仔,优哉游哉的赶着牛群,迎着黎明的方向,纵情谈笑,十分惬意。
红霞从山峰的背面喷薄而出,将整座山都笼罩上一层红色的轮廓。老牛仔眯着眼睛,享受这日出的美景,虽然已经看了四十多年,但每一次看都不觉得厌烦。
“嘿,快看,杰森。哪里有个人起的比我们还早,真是少见。”
山峰起伏的凹脊,隐约看见一个牛仔,头戴毡帽,骑着骏马,如同剪影一般,镶嵌在晨曦中,孤独中带着高傲。
“这不可能,四十年,我从来都没见过。”
杰森有些老花眼,不甘心的从口袋里掏出一把老旧的抽桶式单筒望远镜,他擎在手中,像个经验丰富的老船长,在张望着海面的情况。
他闭着眼睛,仔细的观察着镜头中的牛仔,忽然道:“约翰,你错了。那绝不是牛仔,我是说,他只是戴着毡帽,骑着马而已。他的装束,更像是一个外来客。”
“外来客?”
约翰接过他的望远镜,只看了一眼,就惊讶道:“那是个黄皮肤的人,我确定。它……倒霉的戴维,一定是抢劫戴维的那个外国人。”
倒霉的戴维虽然是他们嘲笑的对象,但毕竟是他们的同乡,而这个外国人理所当然的成为他们的敌人。牛仔的精神是什么?吃苦耐劳?不是,是冒险,冒险和战斗,才是牛仔骨子里的印记。
杰森老了,但更加的怀念这种精神,就像华夏的侠客一样。他没有丝毫的犹豫,从腰间拔出那把他爷爷赠送给他的柯尔特m1917左轮手枪。
“史密斯维森,点三五。他腰上的就是戴维的手枪,我敢肯定。”
约翰一边说话一边将望远镜塞进杰森的口袋,然后掏出了他最喜爱的牛头犬追踪者,大笑道:“杰森,你还会开枪吗?”
“当然,我就算忘记我的妻子叫什么,也不会忘记怎样扣动扳机。”
“走,干掉这个冒牌的牛仔。”
两位老牛仔似乎一下子又回到了年轻的时候,热血燃烧,双腿一夹马腹。那两匹吃饱喝足的马,也像是感应到一样,向着晨曦扬蹄飞奔。
目标越来越近,火红的太阳从山后面跳出来,映的山脊上的那个人越发的清晰起来。他驻马停顿,红日高悬在他的头顶。
他没有移动,就像是在等待这两个牛仔,进行一场决斗。
马蹄飞扬,方巾飘舞,约翰和杰森策马奔腾,那种久违的激情,不断地在胸腔里激荡。
嘿,外国佬。让你见识见识,什么叫做真正的牛仔!
咔
咔
两个击锤同时叩响。
目标进入射程。
就在约翰和杰森,想要大声呼喊,震慑陆铮,然后再漂漂亮亮的缴了他枪和马,把他押到镇治安官面前的时候。
轰隆一声。
震天的巨响在山的另一侧响起来。
地面猛地震颤起来,目光所及之处,他们甚至可以清楚的看见,那耸立着的山脉,像活动的牙齿一般摇晃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