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苞曾问过一个老差役说:“大家对受刑受绑的既没什么深仇大恨,目的只不过希望弄点钱而已;犯人果真拿不出钱,最后又何妨放人一马,不也算积德吗?”
老差役回答说:“这是因为要立下规矩以警告旁的犯人、并警告后来的犯人的缘故。如果不这样,便人人都心存侥幸了。”
担任上刑具和拷打的也一样。和他同时被捕受审时挨过夹棍的有三个人。其中有一个人给了二十两银子的代价,只骨头受点轻伤,结果病了个把月;另一个人给了双倍代价,只伤了皮肤,二十天便好了;再一个人给了六倍代价,当天晚上便能和平常一样的走路。
有人见这差役说:“犯人有的阔有的穷,既然大家都拿了钱,又何必有拿多少作分别?”差役说:“没有分别,谁愿意多出钱?”
方苞又写道:“部里的老职员家里都收藏着假印信,公文下行到省级的,往往偷偷动手脚,增减着紧要的字眼,奉行的人是看不出来的。只有上行上奏皇帝和咨行各部的,才不敢这样。依照法律规定:大盗没杀过人和有同犯多人的,只是主谋的一两个人立时处决,其余人犯交付八月秋审后概给减等充军。当刑部判词上奏过皇帝之后。其中有立时处决的,行刑的人先等在门外,命令一下,便捆绑出来,一时一刻也不耽搁。有某姓兄弟因把持公仓入狱,依法应该立时处决,判词都已拟好了,部员某对他们说:‘给我一千两银子,我弄活你们。’问用什么办法,部员某说:‘这不难,只消另具奏本,判词不必更改,只把案末单身没有亲戚的两个人换掉你们的名字,等到封奏时候,抽出真奏,换上此奏,就行了。’他的一个同事说:‘这样办可以欺蒙死的,却不能欺蒙长官;假使长官发觉,再行申请,我们都没活路了。’部员某笑着说:‘再行申请,我们固然没活路;但长官也必定以失察见罪、连带免官。他不会只为两条人命把自己的官丢掉的,那么,我们最后还是没有死的理由的。’结果便这么办,案末两个人果然被立即处决。长官给吓得张口结舌,可是终于不敢追究责任。”
方苞说他关在监狱的时候,还见过某姓兄弟,同狱的人都指着说:“这便是把某某人的命换来他们的头的。”
……曾伯恒在牢里一边背诵着方苞的文章,一边从现场印证,他发现他置身的,是刑部监中最受优待的牢房。《狱中杂记》说做官的犯案可住优待房,现在他一人住一间,看不到其他牢房的更黑暗场面,也算优待的项目之一……想到这里,远处传来的哀号的叫声,断续的、阴惨的,使他更有动于心。
他是老官僚了,见闻极多,他记得有人跟他谈到刑部狱的黑暗,禁子牢头受贿,名目繁多。有一种叫“全包”,就是花钱从上到下,一一买通,可得到最大的方便;还有一种叫“两头包”,就是买内不买外、买上不买下;还有一种叫“撞现钟”,就是按件计酬,每得一次方便,付一次钱;还有一种叫“一头沉”,专在受刑时付钱,借以减轻皮肉之苦……曾伯恒想着想着,便笑了起来。
他自言自语:我这回遭遇的,可算是“全包”,不过不必我花钱买通,光凭我这“兵部尚书”的大官衔,就足以通吃这些禁子牢头了。俗话说“朝里有人好做官”,我今天却是“牢里有官好做人”——要不是这个大官头衔挡着,《狱中杂记》的全套场面,可都要全部见识了。
既来之,则安之,且看清绮园那个女人想要干什么吧!
清绮园中,仁曦太后看着刚毅秘密呈交给他的有关当年两江总督马新贻遇刺一案幕后主使为曾伯恒的案情综述和相关证据,一时间竟然有心惊肉跳之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