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采花贼的本事全是跟女人有关的,只要让他们盯上的女人,就算走到天涯海角也跑不了。他们的鼻子就像狗鼻子一样灵,闻到女人身上的体香后就会记在心间。世上,每一个女人都有自己独特的体香气味,你甭管这气味到底是不是真的香,但是对于采花贼来讲却是十分敏感的,也可以理解成是一种生物气味。
“有好处吗?你知道的,我这可是要冒着生命危险给你干活呀!”
“好处?你确定跟我要好处?好吧,那你走吧,我绝不拦着你,你日后也别指望在我们这儿混吃混喝了!另外,只要让我在热河看到你,我就打断你的狗腿!”
“我擦,马程峰你不用玩的这么绝吧?哥们吃的也不多,喝的也不多!你也太小气了?”
“是是是,我小气,住宾馆,一晚上能花我好几千块钱,这叫我小气?你这采花贼还真难养活呀?你还是继续流浪去吧,没准能碰到个什么富婆把你包养了呢?”马程峰抱着肩膀幸灾乐祸,就知道花不乐肯定离不开他们。花不乐现在已经不是野生的了,完全习惯了现在的富贵日子,再过不得苦日子了,跟着他们多好呀,有吃有喝的。
“额我觉得这事咱们还能再商量下,比如,咱们是不是能谈下条件?如果我找到叶珊,帮你捉住了她,嘿嘿那能不能让哥们我先尝尝鲜?你知道的,男人总有征服欲嘛!”
“滚犊子,想哪去了,叶珊对我有恩,就算我们之间现在有什么误会,我也不能加害于她!你想都别想!还不快去?要不然中午没饭!”马程峰一脚踹在他屁股上给他蹬了出去。
灵州虽是小城,那个时候人口不过是十来万,可想从这是来万人里精准地锁定一个目标那也不容易呀!人们形容寻找一样东西困难总用大海里捞针,可最起码捞针知道它肯定是沉到了海底了,没准就飘在海底的泥沙上。灵州城是古城,也不三教九流都有,城里城外那么大的面积,叶珊真要是故意藏在什么地方不让你找,那谁能找到啊?
可天底下唯独这花不乐有这门本事,花不乐一副吊儿郎当的打扮,头顶耳畔斜上方,还插着一朵火红火红的玫瑰花,走在街上极为炸眼,老百姓碰到了还以为这小子是个呢!其实呀,这朵玫瑰花就是他们采花贼延续到今日的一种身份象征了。这朵花也有讲究,的的确确是鲜花,但你闻吧,没味儿,一点多余的气味也没有,还以为是朵绢花呢。
玫瑰花上的香味只有他们采花贼能嗅到,而且这气味是可以控制的。采花贼的本领可是从不外传,各门各派都有自己的独门功夫,那采花贼的功夫其中有一部分就在这朵玫瑰花儿了。
花不乐坐在马路牙子上,旁若无人一般从鬓角发丝间把这朵玫瑰花摘了下来。他拿着鲜红如血的玫瑰花在手中把玩着,原本人家花不乐长的就俊,再加上那年头能穿着这么前卫,手上拿着一朵玫瑰花,不免就惹的经过的女孩子们纷纷驻足观瞧,指指点点,说这小帅哥有可能是从国外回来的,气质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