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8.第424章 大收获和律法修订(2 / 2)

“陛下,若是有奸邪之徒犯下十恶不赦之大罪如何去判?”一名大臣犹豫了下问道。

“主犯死罪,其家族流放,打入贱籍,若其家参与其中,皆诛!”王信说道。

至于说什么一人犯罪,一人受罚,这在大乾是不存在的。就像那些官员,一人当官,其家族都能获得好处,若是其犯下大罪,仅诛杀官员一人吗?

享受的时候,大家一起,受罚的时候仅一人受过?想什么美事呢?

“将此条例列入《大乾律》,并解释其原因。”王信说道。王信将株连这一刑罚列入大乾律当中,标志着株连九族获得了官方背书。

以前因为大乾不喜欢严刑峻法,所以秦国推行的变法株连,在大乾并没有写入律书之中。

在这之前,王荆流放大量豪强,将其强行迁徙至西域等地,认真来说,是不合法的。而现在有了这个条例,株连九族从这一天就变成合法了。

大臣们商议了一番之后,又开始对周朝的‘八辟’制度进行讨论,是否将八辟制度保留下来。

所谓的‘八辟’实际上就是给一些位高权重,皇亲国戚,对国有大功之人给的一个特权。

就是这些人在犯下死罪之后,其他人不得审判,司法官员也无权审问管辖,必须奏请皇帝进行裁决,然后由皇帝根据其身份以及具体情况来减免刑罚的制度。

说白了就是给特权人士的一个司法特权。

这种特权,别说是在现在封建社会,就算是在真实世界21世纪的后世,依旧广泛存在着。

别的就不说了,最明显的一个总统特赦令。不管是法院判处什么罪行,到时候总统一个特赦就能解决。甚至那些国家为了体现司法公正,判处了死刑,然后总统再来一个特赦。

这样完美的规避了司法,保证了司法的公正,又保证了特权人士的特权,可谓是一举两得。

当然后世民众也不傻,总统签署特赦令也是有压力的,除非特殊事情,总统一般不会签署特赦令。

于是这些特权人士又换了一种玩法,那就是陪审团制度。陪审团制度下,法官只能判处犯罪嫌疑人有没有罪,陪审团则是掌控刑罚。

比如,法官判处犯人杀人有罪,陪审团同意,但另有隐情,因此将死刑改为有期徒刑两年。

总体来说,法律这套东西都已经被他们玩出花来了。甚至在发现没有法律适用你了,他们甚至会连夜召开议会,特意为你准备一条法律。

就连大陆法中也有一条:作出突出贡献,重大的发明创造,并获得专利的,是可以作为重大立功的表现的,可以按照实际来进行减刑处理。

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这一条经常被人利用钻空子。

在真实社会的后世法律中都有这么多特权,那么在封建社会中这种特权自然也是存在的。

‘八辟’制度分为以下八种,分别是: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议亲,即皇亲国戚(包括太皇太后、皇后等亲属);

议故,即皇家的故旧和蒙恩日久之人(说白了就是皇帝看好的人);

议贤,即德行修养高的在外有贤名的人(说白了就是名士);

议能,即才能卓越的人;

议功,即功勋卓著的人;

议贵,即三公九卿和有大功的列侯爵位的人;

议勤,即勤谨辛劳的人(这一点很迷惑,辛劳,难道有比百姓更辛劳的?);

议宾,即前朝国君的后裔被尊为国宾的(周朝三王二恪,真实历史上孔子后人也在其中)。

这八种人是邦周时期给出的特权人士,大乾当年立国的时候并没有将这一部分纳入其中,当时的法家还一直在推行法律的公平性,信奉皇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至于说更激进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封建君主集权的时代,根本就是一个伪命题,皇帝犯法了,你敢审判他吗?法家的权利来自于君王,怎么可能推行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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