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一百六十七章 孙小圣的文采!(2 / 2)

这个人介绍自己的名字是白居易。

这人可是大名鼎鼎的“诗魔”,是大名鼎鼎的长恨歌的作者。

而且也本身是李白的迷弟。

再加上自己本身也是文采斐然的天才。

而且白居易本人还赶上了大唐最后的辉煌。

不过世人更多的时候知道的还是他另一个名字“白乐天”!

这个名字在曾经孙小圣的前世之中。

有一个小日子过得不错的国家。

一直很推崇白乐天的名字。

甚至把他的书都当做圣人的笔记来读。

而这个家伙其实还有一个特别的爱好。

白居易自己本身也是李白的超级迷弟。

其本身对于李白的迷恋程度,甚至不输于杜甫。

原本的世界之中,他和李白其实是并没有见过的。

在白居易出生的时候。

此时已经距离李白死去的时间过了差不多10年。

只不过因为孙小圣的到来。

让这两个跨时代的天才如今成了好朋友。

而白居易也是这群人之中除了杜甫和孟浩然以外和李白走的最近的。

也正是因为这样,他才想要测试一下孙小圣本人的文采。

毕竟李白在他心中的形象可谓是高大无比。

白居易尽管自己十分的天才。

如今的他也写出了属于自己的长恨歌。

只不过如今所写的长恨歌和原本的长恨歌多少还是有些差别的。

毕竟他原本的长恨歌中描述的情况和现在也不太一样。

但是尽管是这样。

他依然凭借着这首出色的诗歌名扬整个大唐帝国。

随后便是和李太白混在了一起。

也正是因为这样,他寻着自己的偶像。

有了如今的这般修为。

李白在他的心中位置可谓是十分的特殊的。

即便是如今。

大唐帝国之中有无数的修道之人。

曾经传说中的仙人法术。

如今在大唐长安城中的居民来看,只不过是寻常把戏而已。

可是即便是这样。

李太白在白居易心中的位置仍旧是如同一个真神一般。

如今孙小圣这个突然出现的少年。

竟然是拥有着和李太白相互匹敌的文采。

这让有着诗魔之称的白居易。

心中有些多少不太相信。

“既然乐天兄觉得本人的文采比较好!”

“那我便是再写一首吧!”

“这首诗,便是以岁月和运气为题目吧!”

孙小圣缓缓开口说道。

“时也,命也,运也!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

蜈蚣百足,行不及蛇。

灵鸡有翼,飞不如鸭。

马有千里之程,无人不能自往。

人有凌云之志,非运不能腾达。

文章盖世,孔子尚困于陈邦;

武略超群,太公垂钓于渭水。

盗跖年长,不是善良之辈;

颜回命短,实非凶恶之徒。

尧、舜至圣,却生不肖之子;

瞽叟顽呆,反生大圣之儿。

张良原是布衣,萧何称谓县吏。

晏子身无五尺,封为齐国首相;

孔明卧居草卢,能作蜀汉军师。

韩信无缚鸡之力,封为汉朝大将;

冯唐有安邦之志,到老半官无封。

李广有射虎之威,终身不第。

楚王虽雄,难免乌江自刎;

汉王虽弱,却有江山万里。

满腹经纶,白发不第。

才疏学浅,少年登科。

有先富而后贫,有先贫而后富。

蛟龙未遇,潜身于鱼虾之间。

君子失时,拱手于小人之下。

天不得时,日月无光。

地不得时,草木不长。

水不得时,风浪不平。

人不得时,利运不通。

昔时也,余在洛阳,日投僧院,夜宿寒窑;

布衣不能遮其体,淡粥不能充其飢;

上人憎,下人厌,皆言:“余之贱也!”

余曰:“非吾贱也!乃时也,运也,命也!”

余及第登科,官至极品,位列三公;

有挞百僚之杖,有斩鄙吝之剑;

出则壮士执鞭,入则佳人捧袂;

思衣则有绫罗锦缎,思食则有山珍海味;

上人宠,下人拥,人皆仰慕,言:“余之贵也!”

余曰:“非吾贵也!乃时也,运也,命也!”

盖,人生在世,富贵不能移,贫贱不可欺;

此乃天地循环,终而复始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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