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勒斯城。
诺维是一个流浪汉,没有财产,更没有家室,天天睡在城里的流浪汉收容所里,饿了就出去乞讨,冷了就缩在角落靠哆嗦取暖。
幸运的是,泰勒斯城的气候非常好,即使是最冷的天气水也不会结冰,所以诺维从不担心被冻死,他的日子过的很逍遥。
他之所以成为这个模样,一个原因是因为他人懒,年岁越大越懒,年轻时的心气逐渐熄灭,什么都不想干,但更大的原因却是因为他那一只先天畸形的左腿,这让他走路只能一瘸一拐的,根本就跑不快。
先天的残疾,他人的嘲笑,一步一步地摧毁了他对未来的希望。
在他想来,他这辈子会一直是一个流浪汉,某一天,他会无声无息地死在泰勒斯城的某个角落里,即使死了也没人理会,要过上一段时间,等他的尸体腐烂了,臭了,影响到了别人,城卫才会过来把他的尸体弄走,草草埋了了事。
“我就像是凡间的一个孤魂野鬼一般,没人记得我,神也抛弃了我。”这是诺维最常说的话。
每当生命女神的牧师听到这句话,就会生气地斥责他:“神不会抛弃他在凡间的任何子女,你能住在收容所,就是在享受女神的恩泽。别再说这些话了,你这个忘恩负义的跛子!”
这时候,诺维便乖乖闭嘴一段时间,不是不想反驳,他很想说:‘既然神没有抛弃我,那为什么给了我这么一条残腿?’。但他总是选择沉默,因为再说下去,他晚上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了。
这一天晚上,当诺维一拐一拐地走在一条通往收容所的偏僻小巷的时候,小巷阴影处传出来一个声音:“嘿。跛子,想出名吗?”
“别叫我跛子!我也不想出名!”诺维不管说话的人是谁,他无所谓对方是谁,因为他身上没钱,人也长得丑,还是个残废。不用担心被人抢劫。如果真有穷疯了的盗匪真盯上他的话,他倒也不介意将自己裤兜里的两个铜板扔给他。
“我能让你的名字出现在历史上,被人记上一千年。”身后那声音又传过来。
“疯子!”诺维嘟囔了一声,继续往前走,不过走了几步之后。他却停了,一瘸一拐地又走了回去。
他可不是被说心动了,而是对这疯子很好奇,想听听他用什么方法能让他这个一无是处的流浪汉被世人记上一千年时光。
他好奇,加上他无聊,这让他走了回去。
诺维看清了角落里的人,这个人身上穿着脏兮兮的牛皮甲,腰上挂着一把黑漆漆的左轮火枪。头上带着一顶宽檐帽,完全就是一副落魄佣兵的打扮。
见诺维走回来,这家伙嘿嘿一笑:“怎么。感兴趣?”
“不是,我想看看疯子到底长什么模样。”诺维瞅着佣兵脸仔细看,自言自语道:“看着也没疯啊,难道是脑袋被驴踢了?”
佣兵也不生气,他声音低沉,就如魔鬼的蛊惑:“我说。你反正什么都没有,为什么不试试呢?”
流浪汉听的一愣。想来想去,回答道:“可我还有一条命呢。”
“的确如此。你这条命有两个活法。一个是一辈子做流浪汉,最后死在阴沟里。二是跟我回去,我保证,只要你照我说的办,你肯定能被所有人记住,甚至远在王都的国王陛下会知道你的大名。”佣兵声音很低沉,充满了诱惑,但如果对象是那些真正一无是处,意气消沉的流浪汉,估计说的再好听也没用,但诺维却有些不同,他心中还有一丝未灭的火焰。
他虽然懒,但却是因为跛脚无事可干的缘故。他也曾经梦想过征战深渊,梦想过跟随着泰勒斯元帅一起建功立业,只不过现实太无情。
“你到底看中我什么了?”跛子不解地问,他心动了,而现在,他只是想搞明白这机会是不是真的属于他,而不是因为对方找错了人的缘故。
“我听说收容所里有个人曾经有一手绝活,能用弓射落一百米外挂在树上的铜币,不知道这个人是不是一个叫诺维的跛子?”佣兵伸手抬了抬帽檐,帽子下的墨绿色眼睛直盯着诺维看。
“是我。不过那是以前,现在我已经办不到了,手没力气了,拿不稳东西。”诺维承认了,那是他年轻时候的梦想,他也有天赋,可惜军队不收跛子,因为一个跛子会拖累行军度,而他的箭术虽然好,但在这尚武的年代,能和他比肩的人比比皆是。
“这就行了,我找的就是你。如果你心中还有那么一点儿雄心的话,就跟我来。”佣兵没再多说,他转身走出了小巷,他的度并不快,显然是照顾到了诺维的残脚。
诺维犹豫了不到一秒钟,然后他就跟了上去。他就是一个流浪汉,他别无所有,也没什么可失去的,现在有这么一个轰轰烈烈的机会,为什么不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