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人看来,既然已经向海堡钢铁转让了低档汽车用钢板的生产技术,按理说,再向方家转让这一技术,似乎也没有什么不可以。
但是松本政道心里却很清楚,向海堡钢铁集团转让这一技术,由于新日铁可以通过种种方式影响海堡钢铁集团,比如合资建立子公司,来分享海堡钢铁集团所获取的可观利润。由于目前华夏国内,只有海堡钢铁集团由于获得了新日铁的技术转让,成为了华夏国内独一无二的汽车用钢板生产商,使得华夏国内大批原本只能进口汽车用钢板的企业转向海堡钢铁集团进行采购,其每年获取的利润十分可观,新日铁从中分享的利润已经达到了新日铁往年向华夏出口汽车用钢板的三分之二。而且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海堡钢铁集团的产能进一步释放,收益还会进一步地提升。
但是向方家转让这一技术,方家却似乎无意与新日铁进行合资。这样一来,向方家转让这一技术,新日铁只能一次性地获利,无法持久地分享利润,反而会影响到海堡钢铁集团在华夏目前的垄断利益。这显然是不符合新日铁在华夏的利益的。
而且更令松本政道感到烦恼的是,方家提出来的技术转让方式,居然是在华夏境内的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以及可转让许可!
独占许可,它是指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被许可方对转让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即许可方自己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使用该项技术和销售该技术项下的产品。所以这种许可的技术使用费是最高的。
排他许可,又称独家许可;它是指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被许可方和许可方自己都可使用该许可项下的技术和销售该技术项下的产品,但许可方不得再将该项技术转让给第三方。排他许可是仅排除第三方面不排除许可方。
而可转让许可,也是技术转让诸多方式中的一种,又称分许可。它是指被许可方经许可方允许,在合同规定的地域内,将其被许可所获得的技术使用权全部或部分地转售给第三方。通常情况下,只有得到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的被许可方才获得这种可转让许可的授权。
而做为新日铁合作伙伴的海堡钢铁集团,也只是获得了低档汽车用钢板这一技术的普通许可。
如果说新日铁答应了方家的这一条件,也就意味着,除了海堡钢铁集团这个已成现实的合作伙伴之外,新日铁在华夏国内,将只能自已投资生产,而不能将这一技术再转让给其他钢铁公司。而方家从此,不但可以自己在华夏境内投资生产,还可以授权其他钢铁公司生产。
这样的条件,让松本政道怎么可能点头应了下来?
但是松本政道,却又不能一口回绝了方家!一口回绝了方家,那无疑就意味着双方谈判的破裂,方家自然会拒绝购买新日铁的设备,这是松本政道很难接受的。而且,阿尔贝德钢铁公司同样也具有汽车用钢板的生产技术,没有了新日铁,方家仍然可以想办法从阿尔贝德钢铁公司引进,虽然也许价格可能会比新日铁还高,但是那也是世界先进技术。
那一旦事情发展到了那个地步,也就意味着以新日铁为首的日本钢铁公司们,多年来精心打造的格局出现了漏洞!方家很有可能在获取这一技术后,对华夏境内的其他钢铁公司进行授权,海堡钢铁公司目前的地位仍然会受到极大的威胁!
松本政道,觉得自己是进也难,退更难!